根据长春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保证教师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经学校研究对于在岗教师在校外办班或参与办班做出如下规定:
1.凡附小的在职教师(含返聘教师)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外的有偿教学活动(含介绍学生到校外各种辅导班学习的、到校外参与各种辅导班任课的、在家中设有辅导班的),均属禁止之列。
2.办班或参与办班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经教育不改者,将劝其离岗。
3.本规定从2004年10月10日起执行。
实行举报制度,学校对举报人员绝对保密,并加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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