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学管理部、生活服务部等部门主任为主要成员,班主任教师和值周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要重视与辖区派出所、消防队、交通队、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开展互动交流或模拟演习活动;学校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禁外人随便进入校园;认真做好领导值班、教师值周工作,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扭打等现象,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学校环境。
3.建立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逐层报告制度。按照“值周教师、班主任——值周领导——校长——教育局”逐层报告;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出走、失踪等,要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班主任要结合学校每周的安全教育讲话和安全教育事件,进行更加细致、更有针对性的教育,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学校相关部门要定期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到校为学生作专题讲座,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生命的敬畏。
5.教师组织学生课间活动或上体育课时,要随时对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严禁违规操作。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安排活动量,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掌握锻炼和保护的方法,教师不得在学生活动期间擅自离岗;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症、身体不适者参加。学生碰伤、撞伤或突发疾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校医、班主任,上报学校领导,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妥善处理。
6.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生活服务部项目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生活服务部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分楼层指挥、班主任教师组织学生按规定路线迅速疏散,避免拥堵或踩踏事件发生。
7.学校和主管部门领导要定期对学习教室、活动空间、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学生班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使用者有责任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对有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使用安全。
8.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小学生不得自行骑车上路,家长自行送学生上下学过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班车长要指导学生安全乘车;集体外出时尽量使用学校班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无牌证交通工具,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9.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伤亡事件,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或直接报告校长,教师要冷静处理,寻求有效帮助,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底限。若突发安全事故,教师要第一时间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严禁临场脱逃,造成学生混乱局面致使伤亡惨剧的发生。
10.组织成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警觉不法分子,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学校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并定期检查更新。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除火灾隐患;对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有专人负责,必要地方要有醒目的文字提示或标识。遇长期节假日,学校要组织专人进行用电检查。
3.每学期初,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逃生的意识和技能。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活动场馆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8.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乘坐班车来校的学生,上车后在指定位置就坐,不起立、不喧哗、不打闹;到校时,班车停稳后,方可有秩序下车;放学时,按时上班车;到站后,班车教师要将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如无家长来接,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2.家长来校接送的学生,上学时自进入校门起,自觉排成一路纵队有秩序进入班级;放学时,班主任组织学生站队,带至校门口,与家长做好交接;如无家长来接,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切不可让学生独自离校。
3.建立健全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学的必须请假,可以请假条或电话的方式履行请假手续;每早8点钟学生若没有到校且没有请假者,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时间,防止学生在路上发生意外事故而耽误最佳救治时间。
4.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上下楼要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不在楼道内、教室里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摔伤,甚至造成踩踏事故,在重点区域指定值周教师看护。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值周教师应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救护踩伤学生、疏散楼梯内学生,并及时通知值周领导、班主任妥善处理。
5.严禁攀爬学校围墙、围栏、门窗、阳台及树木、球架等危险设施,更不允许将身体伸向窗外劳动或伸出车窗外活动。
6.若照明灯、电脑、投影仪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信息组或维修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1.大型集会班主任及配班教师要分工跟班,学生工作部及值周教师负责统一指挥,合理设计各班进出会场的路线,合理安排各班位置或座位,确保所有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大型集会时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及配班教师分工负责,按规定路线行进;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值周教师在重要路口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相关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大型集会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楼道拥堵、踩踏现象,在场教师应立刻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教师向学校值周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4.大型集会若遇到意外事故,学校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在场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5.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春(秋)游、冬(夏)令营、公益活动、参观访问等,要制订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由学生工作部领导和年级组长作为具体的责任人,充分考虑年龄、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学生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的路线、地点应事前进行实地勘查,提前准备好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并提前进行检修,确保安全出行;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4.不管哪类实践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若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并组织学生有效脱离危险。
5.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等发生;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严禁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危险的劳动。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相关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有效指挥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7.全校性的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因教育教学计划需要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8.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且为进行及时、妥善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欢迎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