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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预算管理办法
时间:2015-12-04 发布者:校务办公室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民办非营利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

预算两个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教育部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预算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在收支口径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条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 领导小组

组长:于伟

组员:刘建飞 赵艳辉 王廷波 赵国辉 张凯 王艳玲 马莉

(二) 工作小组

组长:汪耀明

组员:张涛 张静(校办) 任妍 魏曼 潘战楠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室。

第四条 学校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执行单位包括学校各部门。

本办法是年度全部经营活动的依据,是学校经营管理制度的核心,贯穿于学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的发展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财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以收定支,避免

赤字预算。

(三)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

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预算要求,确

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范围:

(一) 预算收入范围: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经济活动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3.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学校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非义务教学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 预算支出范围: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各项资

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以及专款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 经营支出,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非义务教育阶段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 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其他支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一般遵循“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上下结合,分别编制,最后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为:

(一)学校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确定学校预算目标;

(二)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一定时期的预算总目标,于每年11月上旬,向各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各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预计预算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部门预算方案,于11月中旬上报学校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检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报送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大学预算委员会,经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批复后方可执行。

(五)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将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复预算,通过的预算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指标本”下发给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对大额或重要开支,必须经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议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对预算经费的

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上年绩效使用不佳部门学校试行削减其下年经费的做法。

第十二条 预算一经规定程序批准确定,即具有法定效力,非

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建立严格高效的预算执行控制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以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修改和调整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对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必须由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向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可以调整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及时预见这种情况,并将修改后的预算计划提前一个月报学校预算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其他预算之间的调整,各预算执行单位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预算执行单位应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对上一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第十七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财务预算完成实行考核制度,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七章 预算管理体制及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室作为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学校预算编制上

报、调整及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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